台州市出台2014年村邮站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2014-05-23
日前,台州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了纳入201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村邮站运行管理相关内容的考核办法。 文件要求及时完善下发巩固和深化村邮站运行能力的实施方案;明确村邮员基本服务费发放流程并每月足额发放到人。文件规定,信息化村邮站新建综合信息LED发布屏建设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村邮站运营经费要保障到位,并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村邮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各类问题。文件明确,已运行的村邮站,扩展服务业务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准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文件还规定了信息化村邮站有效运行率达95%及信报投递准确及时率达100%的具体评分标准。 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全年村邮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推动村邮站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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